我校喜获三项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2015-09-26 16:35:4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日期:2011年03月09日

近日,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101号)和《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化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实施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35号),同意支持我校开展“粤港澳台教师教育综合改革” 、 “卓越教师全程优化培育” 和“教育信息化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三个改革项目。

关于“粤港澳台教师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省教育厅在复函中指出,支持我校加强粤港澳台教师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将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等纳入我省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有关内容。省教育厅将大力支持我校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协调开展具体合作事项,通过校校合作等方式推进校地合作、校政合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等。

关于“卓越教师全程优化培育”项目,省教育厅在复函中指出,该项目已具备一定的改革基础和实施条件,通过探索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结合,优化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教育厅鼓励我校积极参与并与粤东、粤西、粤北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等工作构想,支持我校承担教师职后培训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等有关工作。

关于“教育信息化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项目,省教育厅在复函中指出,该项目方案着眼于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符合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省教育厅鼓励我校加强与省内有关地区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合作,结合我省目前实施的义务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范大学优势,开展相关师资培训和研究。

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是在2010年9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后,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及时下发《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粤教规〔2010〕23号),确定我省将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有步骤地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培养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全省各地市和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申报3个改革试点项目。

   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胡社军书记、刘鸣校长指示,由副校长郭杰、朱,原副校长吴颖民主抓,成立了由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外事处、教育科学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等单位参与的工作小组,在充分发动院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和学校专题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教育厅支持,组织申报了“粤港澳台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卓越教师全程优化培育”、“构建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发展评价体系”和“教育信息化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等四个改革试点项目,“构建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发展评价体系”项目还在评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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